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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了大烏龍 兩家電表搭錯線?
發布日期:2023-08-17
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但在實際相處過程中,鄰里之間不可避免地會發生矛盾糾紛。近日,揚中法院調解了一起因電表搭錯線引起的鄰里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最終化干戈為玉帛。
李某與蔣某系某小區上下樓鄰居。2010年8月,李某入住該小區并每月按時繳納電費。2022年9月,李某因7、8月份家中無人居住卻要繳納高額電費感到疑惑要求揚中供電公司校表,結果發現自家的電表連接的是自家房屋與蔣某的儲藏室,而蔣某的電表連接的是李某家的儲藏室和蔣某家的房屋。
2022年10月10日,揚中供電公司的工作人員將兩家線路調整完畢。李某稱,自己家中的儲藏室僅偶爾用來給電動車充電所耗電費較少,而蔣某卻將其儲藏室改造成了娛樂室,并安裝了空調等電器,所耗電費較多。故李某要求蔣某向其返還其多繳納的電費。李某多次與蔣某溝通要求蔣某向其返還其多繳納的電費,社區和物業公司亦多次組織雙方協商,但均未果,后李某將蔣某和房屋開發公司訴至法院。
李某稱,兩家電費的差額即蔣某應向其返還的電費計算方式為總電費減去線路校準后的月平均電費乘以線路搭錯的時間,經其計算,電費的差額為21000元。
蔣某認為,李某所提交的證據無法區分居住房屋與儲藏室房屋的具體用電量。
李某稱,應按線路校準后的月平均電費計算其實際使用電費,但校準的時間較短無法反映雙方十多年間用電的真實情況,且電線搭錯的責任不在自己而是房屋開發公司在建造時疏忽大意,其對電線搭反一事亦是不知情,電費的賠償責任應在房屋開發公司。
房屋開發公司認為,李某多繳納的電費受益者是蔣某,應當由蔣某向李某返還多繳納的電費而非房屋開發公司。
因雙方對各自家中的電費金額意見不一,僵持不下,庭審后法官亦前往電網公司調取兩家十多年的用電量和電費,但因兩家電費雜糅,仍無法準確進行區分。
為了打破三方之間就電費賠償問題產生的僵局,打消三方芥蒂,新壩法庭承辦法官多次與當事人進行面對面的溝通,從情感、鄰里關系角度出發,引導當事人調解,并指出房屋開發公司作為建筑工程的負責人,開發房屋時對線纜負有校對的義務,而蔣某作為電費的實際受益人亦從中獲利,雙方均應當賠償李某的電費損失。
經調解,三方就電費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意見:房屋開發公司與蔣某各賠償李某電費損失5000元。本案得以圓滿解決。
鄰里關系的糾紛大多較為瑣碎、繁雜,且牽涉家庭、鄰里之間的多方關系,處理得當不僅能夠做到案結事了,更能有效修復鄰里之間的感情裂縫,促進社會的和諧。
(新聞來源于網絡)